|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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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8月(略)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五亩山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略)〕(略)号),批准征收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杨坝村(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体土地0.(略)公顷,用于五亩山路建设项目建设。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略)
二、被征村(组)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杨坝村(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体农用地土地0.(略)公顷(其中耕地0.(略)公顷)。
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略)〕(略)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略)号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略)〕(略)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略)〕(略)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略)〕(略)号)等规定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杨坝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慈湖高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调查结果为准。
此方案由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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