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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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略) | 合同编号:(略) |
甲 方:(略) | 乙 方:(略) |
合同金额:(略) | 金额大写:(略) |
项目关键词:(略)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委托的目的
对学校(略)年至(略)年8月的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学校(略)年至(略)年8月教育事业发展、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以及学校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等内部管理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时间范围
对学校(略)年至(略)年8月教育事业发展、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以及学校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决策部署,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是否提出并组织实施有效的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工作举措;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投入、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和社会服务、合作办学等情况是否对学校科学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法政政策,学校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各项政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现行政策;有无矛盾和抵触的内容。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是否完成上级部门的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如何。学校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完成情况,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及完成目标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对学校预算编制、重要专项资金的再分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存放、资产处置(包括重要资产出租、出借、出售、转让、置换等)、政府采购等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学校主要经济决策内容是否合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要资金相关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是否存在决策失误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五)学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财务收支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有无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资金账户和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公款私存或将收入挂账等问题;审查有无虚列支出,支出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有无自定项目、提高标准或继续收取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收取的费用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3.专项和项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分配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截留专项和项目资金;专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如何。重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是否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有无挤占挪用、擅自调整使用范围、虚列支出等违规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列支,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
5.有无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问题;
6.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
7.债权债务情况,有无长期挂账,有无违规出借(包括单位和个人)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政府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有无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等问题;审计期间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实相符),资产的出租、对外投资、报废等处置是否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经营性资产是否实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运作方式,经营效益是否良好,有无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问题。
(七)基建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基本建设项目(含立项、在建、竣工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重要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有无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建设资金来源、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有无违反规定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批准的建设内容和预算,有无超标准、超预算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价格变更等签证是否履行程序;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价款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等手续,并结转固定资产。信息化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是否按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支付款项;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学校是否根据需要对预算管理、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等作出规定,规定是否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能否认真执行并取得较好效果;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学校部门、院系、下属单位的设置情况,教职工人数(分在编、聘用、离退休等类型统计)及在校生人数(全日制);相对应的管理制度。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下属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实际管理状况;与下属单位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下属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和损益状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
(十一)学校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以及其廉洁自律情况
学校主要领导遵守廉政规定和学校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自己、家属或特别利益关系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关注单位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并在一定范围内私分财物的情况。
(十二)学校“三公”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招待经费、因公出国(境)行程安排及经费)管理与使用的情况
(十三)学校科研经费、培训经费、学生资助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1、是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地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科研设备购置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实训基地建设管理情况等。
2、是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地区等培训经费管理政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培训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培训项目实施和绩效情况等。
3、是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地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政策;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学生资助资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新生专项资助、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管理、核算、使用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服务单位责任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人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应将其情况告知学校。?
3.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人在内部管理方面有重大缺陷,应将情况报告学校。?
4.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服务单位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人的会计责任。?
5.审计服务单位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学校以外的第三者。?
五、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1.审计服务单位计划于(略)年9月进场,被审计单位在此之前准备审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审计服务单位在(略)月(略)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告一式六份。
3.审计服务单位需将归档全部资料同时给予被审计单位审计处一份作为留存档案。
六、审计人员、收费及服务地点
1.本次审计服务单位派出的主审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本次审计服务收费以人民币(略)元为最高限价实施政府采购。
3.付款方式:(略)
4.服务地点:(略)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2.人员及费用明细
| 服务人员 | 费用(元/天) | 服务时间(天) | 合计(元) |
| 阮明明 | 3,(略).(略) | (略) | (略),(略).(略) |
| 梁晓燕 | 3,(略).(略) | (略) | (略),(略).(略) |
| 文武 | 3,(略).(略) | (略) | (略),(略).(略) |
| 杨漪汶 | 3,(略).(略) | (略) | (略),(略).(略) |
| 廖唐桦 | 3,(略).(略) | (略) | (略),(略).(略) |
| 合同金额(元):(略) | (略),(略).(略) |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略)%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略)
服务地点:(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略) | 乙方(公章):(略) |
甲方代表(签章):(略) | 乙方代表(签章):(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开户银行:(略) | |
账号:(略) |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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