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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2020-10-1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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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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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略)

合同编号:(略)

甲  方:(略)

乙  方:(略)

合同金额:(略)

金额大写:(略)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指定单位“三公”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发表检查意见。本次检查内容为“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公务接待费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流程的行为;是否存在公务接待(人员、费用、餐次等)超标准超范围、提供高档菜肴、烟酒、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无公函接待等问题;是否存在以“宵夜“等形式多次接待和”一桌餐“宴请等隐形变异违规接待、到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是否存在通过单位饭堂违规接待等问题。

?2.公车使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编超标购置配备车辆、租用豪华车辆或者长期固定租赁车辆等问题、是否存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报销公务车辆月保费用、私车公养、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

?3.因公出国费方面。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国外停留时间等行为;是否存在由其他单位支付因公出国费用等行为。

?4.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无计划安排会议或培训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大会议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以会议、培训、出差调研名议公款旅游、转嫁和摊派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问题。

?5.办公费方面。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行为;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办公费;是否以买耗材、办公设备等项目转移隐匿其他支出等情况。

?6.财务管理方面。招投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标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和程序;物业出租收入等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课题费、评审费、专家授课费等是否按标准按流程开支;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是否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下属单位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

?7.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是否存在从法定账户外收入、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除财政拨款以来的其他来源收入违规列支“三公”等行政经费;是否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预算批复,在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指定单位(略)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并发表检查意见。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等。

?2.预算管理执行情况、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工作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是否违规设立“小金库”防治等情况。?4.对代理记账机构专业检查。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5.其他需检查的会计事项。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期限(天) 服务人员 合计(元)
(略)

罗韵

叶婷

黄焯文

罗科夫

(略),(略).(略)
合同金额(元):(略)(略),(略).(略)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略)%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略)

服务地点:(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略)

乙方(公章):(略)

甲方代表(签章):(略)

乙方代表(签章):(略)

地址:(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电话:(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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