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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龙泉市道太上横村X103(村沈线)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7-07-1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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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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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成交确认书

龙土资告字〔(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四楼)举办龙泉市道太上横村X(略)(村沈线)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龙泉市旭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为龙泉市道太上横村X(略)(村沈线)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略)

(二)地块范围:(略)

(三)出让面积:(略)

(四)土地用途:(略)

(五)用地控制指标:(略)

(六)土地开发程度:(略)

(七)绿地率:(略)

(八)土地使用权年期:(略)

(九)动工及竣工期限:(略)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元(¥ (略)万元)。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略)%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请竞得人务必于(略)年7月(略)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龙泉市中山西路(略)号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挂牌人执壹份,出让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公证处壹份。

特此确认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加盖公章)

出 让 人: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加盖公章)

竞 得 人:(略)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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