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略)-1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林业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 其他林业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柒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浏阳市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略)元整。 本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咨询费、编制费、外业调查费、差旅费、文本费、修订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浏阳市3.3 履行方式:(略)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交规划成果包括:(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玉竹路支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应的林地保护利用规范、文件、办法的要求做好规划编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略)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浏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2)浏阳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 (3)提供资料清单所需的其它数据(见附件)。 2.提供工作条件: (1)负责协调安排熟悉当地环境的人员协助乙方技术人员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2)协调并提供办公场所。 3.其他: (1)对乙方在工作期间提出的需要由甲方明确的事项给予及时答复。 6.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略) 2.涉密人员范围:(略) 3.保密期限:(略) 4.泄密责任:(略)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略) 2.涉密人员范围:(略) 3.保密期限:(略) 4.泄密责任:(略) 6.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乙方因甲方配合等原因造成工作时间顺延的; 2.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延迟提交成果时间的; 3. 增加或减少研究与开发内容,或对调查内容提出重大调整的; 4.研究与开发经费不能按时到位的。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4、6 条约定,应当按项目合同总经费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5、6 条约定,应当 按项目合同总经费的5%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3.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略)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经费的5%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略).1双方确定:服务内容:(略) (略).2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略).3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胡毅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李凤武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分别为甲乙双方负责工作联系; 2.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4双方确定: 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出现因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的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略).5双方确定:(略)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