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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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略)FC(略) | 查看次数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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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商/办房产(售) |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略).5万元 | 交易情况 | |
| 公告状态 | 已结束 | ||
| 报名开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 报名截止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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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集贸市场门面房转让 |
标的编号 |
(略)F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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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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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略))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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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集贸市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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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合计(略).(略)㎡ |
套内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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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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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按出让性质评估 |
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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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所在层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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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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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使用。 |
装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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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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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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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转让标的临近滨江新居小区、电力一村小区、冶炼新村小区,商业氛围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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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为新全字第(略)号。 2、本次转让标的以毛坯状态为基础进行评估,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不含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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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略),(略).(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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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略)年(略)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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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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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人民币(略),(略).(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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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类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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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集贸市场门面房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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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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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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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转让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2)本次转让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本次受让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受让方。 (3)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且须符合发布公告中“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发布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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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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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本次转让标的允许联合受让,联合受让成员不得超过3个,并应按转让方要求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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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及土地使用权性质转办出让手续,如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与受让方无关;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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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2、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3、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4、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5、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6、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7、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8、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9、意向受让方承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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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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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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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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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略)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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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略)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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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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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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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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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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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经理((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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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姚经理((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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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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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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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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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集贸市场门面房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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