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建网 > 中标公示 >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图书馆2021年馆藏图书(含古籍、党史类)及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图书馆2021年馆藏图书(含古籍、党史类)及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采购合同公告

2021-11-16 湖南
打印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中标单位: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联系人/电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金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招标机构: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公示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XJ-(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询价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图书馆(略)年馆藏图书(含古籍、党史类)及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图书馆(略)年馆藏图书(含古籍、党史类)及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采购 普通图书(略)册至(略)册,其中少儿(略)%,文学(略)%,科技生活(略)%,政治经济法律(略)%,农业5%;党史类图书包含建国初期及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党建图书本1(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陆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长沙县图书馆(略)年馆藏图书(含古籍、党史类)及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采购项目

金额总价:(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1.1交货时间:(略)

3.2 履行地点:交货地点:(略)3.3 履行方式:(略)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安装调试

2.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星沙支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质保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本次采购图书到货率要求(略)%(详见图书采购清单)。到货未达到(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人所提供的图书必须是正规出版社,如出现非法出版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所提供的图书出现倒装缺页等问题,有中标人负责上门进行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货物的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测试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售后服务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技术支持

1)提供7×(略)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故障响应

1)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注:(略)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图书馆七楼(望仙路(略)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略)号绿地中央广场6栋(略)楼
法定代理人: 李顺林 法定代理人: 肖志鸿
委托代理人: 杨先生 委托代理人: 余砾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略)-(略)
采购计划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