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略)-1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水利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浩正测绘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流域面积(略)-(略)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宁乡市流域面积(略)-(略)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宁乡市流域面积(略)-(略)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项目 | 项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1)合同暂定含税金额小写:(略) 大写:(略) (2)合同价格形式:(略) (3)合同费用内容:(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3.3 履行方式:(略)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测绘成果提出建议、修改意见等,乙方有义务给出合理解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略)%; 2、乙方向甲方交付划界方案编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略)%。 3、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略)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通过长沙市水利局及湖南省水利厅专家验收合格、完成数据库建设并提交成果后,甲方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剩余价款(审定金额-已付价款)。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湖南浩正测绘有限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现行规范规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2、甲方应当委托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测绘成果使用。拒绝检验的,按检验不合格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测绘成果提出建议、修改意见等,乙方有义务给出合理解释。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其具有甲方要求的测绘资质证书,旗下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测绘作业证件。 2、乙方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略)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3、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4、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5、乙方应确保所设计的编制文件系其自主、独立完成,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采用的方案和各项技术服务等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所编制的文件乙方仅有署名权,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其他各项知识产权,以及编制文件等材料的所有权,均归甲方单独享有。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7、因本项目实际情况有重大修改导致本项目测绘成果需修改的,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免费修改,合同工期双方另行协商。 8、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人员、甲方工作人员等)在标绘、勘察等过程中,乙方均应对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负责,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等,由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1、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需终止合同,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在扣除该部分费用后,应在3日内将剩余的费用予以归还;实际工程价款超过甲方已支付费用的,由甲方予以补足。 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的,应按顺延天数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3、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5、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能提供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金额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6、因乙方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和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略)%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7、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略)%赔偿损失。 8、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等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带来纠纷、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略)%支付违约金。 (略)、本合同所称的损失,是指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为解决双方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乙方违反任意一条需承担违约责任时,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需另行补足。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无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