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公司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的标准和依据:(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略)]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如验收不合格,我公司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我公司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我公司原因,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1、委派现场验货专人,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二)乙方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认真履行乙方各项义务。2、委派芮有才为供应商项目代表人,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及时供货和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及服务。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4、乙方供货时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无
注:(略)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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