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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一层疫情调查处置洗消中心、采样检测室及VCT咨询室改造建设采购预告

2020-11-13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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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山东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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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一层疫情调查处置洗消中心、采样检测室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一层疫情调查处置洗消中心、采样检测室及VCT咨询室改造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略)%,已落实到位。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略)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略)

2、质量标准:(略)

3、采购方式:(略)

4、评标办法:(略)

5、工期:(略)

6、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A: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略)](略)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包B: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

(3)、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略)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略)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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