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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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预算控制价:(略)
3.标段划分:(略)
4.资金来源:(略)
5.采购方式:(略)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略)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略)
3.本次采购货物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2.1.4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投标报价:(略)
技术部分:(略)
商务部分:(略)
2.1.5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略)分)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
5 |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的,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略) |
1、对控制工期和技术难度大的关键工序理解深刻,施工方案全面、合理、先进的,得0.5-5分,否则不得分。2 对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布置合理、完善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略) |
1、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2、工程测量及现场检测方法等质量保证措施得当且表述清晰者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5 |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保证体系与措施合理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5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机构健全、措施合理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略) |
1、各分项工程工期合理、施工均衡的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2、劳动力、材料及设备供应计划可靠、能确保工程进度要求的得0.5-5分。 |
||
| 资源配备计划 |
5 |
施工设备选型和配套合理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略)分) |
保证及承诺 |
(略) |
1、投标人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保证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2、投标人有使用当地农民工的施工用工承诺的得 2 分 否则得 0 分; 3、能保证与当地农民及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协调保证措施得 3 分。否则得 0 分。 4、投标人能提出具体合理化建议及其他保证承诺措施 的,得0-3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略)分) |
投标报价 |
(略) |
1、基准值=所有合格投标人(当合格投标人为 7 家或超过7 家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平均值。 2、以基准值为基数,并以之为最高分 (略) 分,投标报价与基数相同者得最高分。若投标报价与基数有差值的, 则差值每高出基数 1%则在最高分基础上减 1 分,每低出基数 1%则在最高分基础上减 0.5 分。 本项最多减 5 分。 |
1. 评标办法
1.1 本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均符合要求的标书,才可进入下一步打分评审。
1.2 本工程评标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小组进行评标。评审小组成员由随机抽取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为 5 人以上单数。
1.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满分为 (略) 分。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以所有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确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较低的一方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排名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略)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 2.1.1、2.1.2、2.1.3 项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略)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有本章附件 A:(略)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技术部分得分:(略)
3.2.4 投标报价得分:(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备注:(略)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略)%,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给予**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略)
**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略)
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总 则
废标条件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1.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略)
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和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不按第八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提供证件。
1.3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3.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或联系人出现同一人的;
1.3.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3.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1.3.8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3.9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1.3.(略)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3.(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4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6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投标文件的组成”(4)中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要求,未加盖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的。
1.7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1.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9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略) 违反国家其他规则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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