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文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略)-1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蕉溪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隆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蕉溪镇(略)年1月-(略)年(略)月垃圾清运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浏阳市蕉溪镇(略)年1月-(略)年(略)月垃圾清运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略).8 | | 合计金额小写: (略).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捌元捌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年预估量 (吨) | 中标单价 (元/吨) | 中标总价 (元/年) | | 1 | 浏阳市蕉溪镇(略)年1月-(略)年(略)月垃圾清运 | 约(略) | (略).(略) | (略)元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蕉溪镇3.3 履行方式:(略)从蕉溪镇垃圾中转站装货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合法进行处理,包括垃圾清运、处理费用。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溪支行(浏阳隆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if !supportLists]1、[endif]项目采用(略)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乙方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if !supportLists]2、[endif]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4、乙方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略)方,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5、垃圾外运后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和途径。6、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注:(略)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浏阳市蕉溪镇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蕉溪镇高升村环湖组(略)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