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文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略)-1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教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德和瑞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年宁乡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施升级采购(一)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LED教室灯 | 室内照明灯具 | 详见技术参数 | 个 | (略) | (略) | | 2 | LED黑板灯 | 室内照明灯具 | 详见技术参数 | 个 | (略) | (略) |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履行期限:(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1)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略) (2)安装及费用承担:(略) (3)交货方式:(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略) (2)付款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东路支行(湖南德和瑞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产品安装完毕,项目验收时,黑板处的光照效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略)-(略)〕第5.3条款要求;教室课桌面处的光照效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略)-(略)〕第5.2条款,并通过湖南省省级质检职能部门依据GB(略)-(略)、GB(略)-(略)以及GB/T(略)-(略)进行的现场测试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做为验收依据之一。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略)]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且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安全的承运、装卸和安装工作,配合项目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安装,并不得影响所在项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4.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货物组织验收,有权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约定的材料有权要求更换。 5.甲方在验收实施过程中,有权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项目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8.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提供该项目必要的安装的条件和环境。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且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质量标准,并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给甲方。 2.乙方应当负责承运、装卸和安装工作,严密组织,精细管理,规范操作,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并承担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他法律后果。 3.乙方应当按时完成安装,并不得影响所在项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4.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给予相应的维修保养及优质的售后服务(或技术支持)。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该项目必要的安装条件和环境。 6.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该项目安装工作并确保其验收合格。 7.乙方应当向采购单位履行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和承诺。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1.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非甲方原因逾期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略)%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略)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3.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单次违约扣减费用(略)元。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5.项目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因一方违约而引起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略)年(略)月(略)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随意更改合同履行内容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经济责任。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③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④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4.合同的终止:(略)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保密责任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照片、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通知与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略) 收 件 人:(略) 传真:(略) 乙方地址:(略) 收 件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物业现场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略)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略) 4.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司法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略)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宁乡市东沩西路(略)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路(略)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略)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