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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社港镇人民政府社港镇垃圾拖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2022-04-08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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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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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略)-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社港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华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社港镇垃圾拖运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社港镇垃圾拖运服务采购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服务期限一年项1(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按甲方要求每天派出车辆及时拖运垃圾站垃圾。全年不超过(略)车且每车不少于5吨(两个压缩块),按实际拖运数量按月结算,单价(略)元/车×(略)车的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金额。如全年费用低于(略)万元,则按实结算;如全年费用超过(略)万元,按(略)万元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社港镇3.3 履行方式:(略)

1.乙方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所聘任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乙方车辆等为完成招标范围内工作所使用的材料工具均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合法手续。

3.本项目托运费用采用单价包干方式,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乙方应每天如实登记托运数量,甲方派人核实托运数量。

5.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拖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6.托运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盛支行(浏阳市华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设备工具满足工作需要,乙方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合理的调配运输,保证垃圾的及时拖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应及时托运垃圾,每车不少于5吨,保障甲方垃圾站正常运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约定监管乙方托运质量、托运数量。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托运费用。

乙方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管。

2、如实报送托运数量。

3、承担托运工作的所有安全责任,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1、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经济损失。

2、任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决合同。

3、乙方长期不能按时托运垃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托运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略)年4月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注:(略)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社港镇新港南路一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山地街九栋(略)室
法定代理人: 罗定坤 法定代理人: 沈洪
委托代理人: 吴新军 委托代理人: 沈洪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