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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2022年天心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合同公告

2022-04-13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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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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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天创社会组织发展与研究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略)年天心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略)年天心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 其他社会服务天心区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组织部等(略)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民政厅等(略)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略)〕(略)号)和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略)-(略)年)》(长民发〔(略)〕(略)号)文件要求,以区级社工总站为依托,现计划培养一支既了解民政业务又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本土社工人才队伍,建成一批特色示范站点,切实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探索形成天心区共建共创共享爱心天心“升级版”的特色平台。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项1(略)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详见附件的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长沙市天心区天创社会组织发展与研究中心:(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培养对象

天心区政府部门社会工作管理人员、社工机构实务人员、持有国家社工师证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本土督导培养对象。

(二)运行方式

结合区级社工总站的功能,通过理论授课、实务训练、案例分析、实地学习等方式对培养对象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社工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统筹全区街道社工站工作开展,对街道社工站提供咨询、指导、管理、培训、督导等服务,协助各站点承接、执行、宣传公益项目,加强全区社工人才的精细化培养,切实推动各站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可持续化。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服务要求

1、坚持党建引领。设立联合党支部,创建一个党员先锋岗,指导各街道社工站联合街道在辖区内培育一支党员志愿服务队,加强社工站承接机构和基层社工站点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社工思想教育等工作,指导街道社工站努力把党建融入到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个方面,推动党建与业务尝试整合,实现基层党建和社会工作能力水平“双提升”。

2、规范化标准建设。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年度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方案、服务方案、督导方案和培训方案。制定天心区五星级社工站(室)评审方案和“星级社工”评选细则,打造社工文化阵地不少于(略)平方米。

3、培养社工人才。加强对全区社会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督导,组建业务培训和督导培养团队(专业领域内副教授级以上高校教师占每期老师总数的(略)%),业务培训和督导培养情况及时上传相关业务交流网站。

(1)业务培训。制定天心区社会工作培训制度,对相关从业人群进行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切实提高辖区内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和实务能力,督促一线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线上线下培训计划。每年举办6期以上专业培训(培训师资要求专业领域内副教授级以上高校教师占每期老师总数的(略)%;区相关指导人员占团队总数的(略)%;社工机构中的中级社工师或在社工机构从事社会工作实务5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占每期老师总数的(略)%),每次时长不得低于4小时,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略)人。

(2)督导培养。制定天心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与管理办法,密切结合本区项目,采用理论授课、项目督导、成果评比等方式,培养天心区督导,编撰督导案例集1本。搭建区级督导实践平台,组织全区(略)名社会工作者赴优秀地区实地考察训练3天,收集汇总学习心得,制作学习手册。

4、提供督导服务。对街道社工站项目进行全程督导和实地检查,每年对每个街道社工站开展督查6次及以上,督导4次及以上;集体督导2次及以上。每季度对每个街道社工站开展成效测评1次,每年组织召开1次全站点社工工作总结暨表彰会。

5、提供日常服务。制定天心区基层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每年提交1-2个关于社工站服务弱势困难群体、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工作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区县交流、调研和评先评优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主题宣传活动。收集月度工作简报、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报告,按时向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和末期工作报告,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6、发展志愿者服务。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配备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队伍,做好社工及志愿者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完善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培训管理、褒奖激励、物质保障、技术支持等规章制度,按要求统计完善系统数据。开展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宣传推选优秀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项目、组织、社区等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7、链接整合资源。链接天心区爱心社会资源,搭建帮扶服务平台,开展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帮扶。在全区至少选取2个街道试点建设“天心区社会工作爱心资源库”(库内资源供天心区民政局统筹调配),将社会资源与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服务需求对接,保障社工站(室)最大化地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服务。

8、积极宣传推广。建立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为街道社工站培训、督导、评估和站点活动的统一发布平台。每月发布社工站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5条。制定评选优秀社工服务案例标准,选拔(略)个及以上社工项目、督导案例汇编成果集1本。每月汇编社工站工作电子简报发布至各级平台,简报要求架构合理,内容丰富多元。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区级社工总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不少于2次,市级不少于4次,区级不少于6次。每年打造至少2个以上特色社工站。

9、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

二、项目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站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明亮整洁、温馨舒适。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三)人员配备。

1、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专职社工。根据天心区实际情况,派驻社工人员配备4人,明确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派驻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略)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其中,设置专职项目主任1名,专业督导1名,均要求获取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有4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2、项目配备的专职社工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在(略)天内配备同等及以上资质的人员,并报天心区民政局审核。

三、项目其他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二)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禁服务转包,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以实际完成服务指标量及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成交供应商每个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统计后的汇总数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相关表格的完成情况、资料录入情况等)。

(2)半年度付款和年度付款前,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并在采购人收到评估报告后(略)日内付款。

(3)成交供应商半年度考核评估若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期费用,成交供应商须进行整改。采购人再根据成交供应商年度评估的总体情况,支付相应费用。

(4)项目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支付至年度合同总价款的(略)%;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支付至年度合同总价款的(略)%,剩余5%进行扣除;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支付至年度合同总价款的(略)%,剩余(略)%进行扣除;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该项目终止剩余款项不再支付。

(5) 采购人在年度评估后进行该年度最后一次付款,之后不再结算该年度的项目费用。

(6)评估以采购人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执行所需的资料及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工作开展。

2、甲方应安排具体工作人员与乙方对接项目完成进度。

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9、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无

注:(略)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略).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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