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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新蚌埠路(北二环路-新汴河路)提升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

2022-10-17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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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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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人员岗位

数量

资历要求

检测工程师

2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略)

[if !supportLists]1) [endif]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if !supportLists]2) [endif]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检测员

4人

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资料员

1人

/

合计

7人

/

备注:(略)

”,更正为:(略)

人员岗位

数量

资历要求

检测工程师

2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略)

[if !supportLists]3) [endif]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if !supportLists]4) [endif]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检测员

4人

均须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资料员

1人

/

合计

7人

/

备注:(略)

”。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获奖:(略)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4 招标文件的异议:(略)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条款第八章费用及期限8.1报价方式:(略)

(1)《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略)】(略)号);

(2)《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略)】(略)号);

(3)《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略)〕】(略)号);

(4)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检测项目,以国家现行相关收费标准为基准;

(5)上述均没有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收费标准按照中标费率同比例折扣,以上均未提及的检测项目,通过项目单位、中标人、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四方询价,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确定检测单价。此项工作内容发生时,暂不予计费,待最终结算时一并结算。”变更为:(略)

(1)《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略)】(略)号);

(2)《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略)】(略)号);

(3)《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略)〕】(略)号);

(4)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检测项目,以国家现行相关收费标准为基准;

(5)上述均没有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收费标准;

(6)以上均未提及的检测项目,通过项目单位、中标人、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四方询价,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确定检测单价。此项工作内容发生时,暂不予计费,待最终结算时一并结算。”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报价要求:(略)

(1)《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略)】(略)号);

(2)《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略)】(略)号);

(3)《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略)〕】(略)号);

(4)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检测项目,以国家现行相关收费标准为基准;

(5)上述均没有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收费标准按照中标费率同比例折扣,以上均未提及的检测项目,通过项目单位、中标人、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四方询价,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确定检测单价。此项工作内容发生时,暂不予计费,待最终结算时一并结算。”变更为:(略)

(1)《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略)】(略)号);

(2)《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略)】(略)号);

(3)《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略)〕】(略)号);

(4)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检测项目,以国家现行相关收费标准为基准;

(5)上述均没有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收费标准;

(6)以上均未提及的检测项目,通过项目单位、中标人、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四方询价,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确定检测单价。此项工作内容发生时,暂不予计费,待最终结算时一并结算。”

6.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均变更为:(略)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检测费金额、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检测费金额、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7.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针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方案相关内容,可放至“其他资料(七)其他”中。

注:(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9月(略)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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