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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03-17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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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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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

主要由安全防范、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大楼零星维修、保洁、环境绿化养护、会务礼仪服务及采购人交办的事务等项目组成。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是以全国优秀大厦的服务标准为基础,创一流服务管理水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物业服务要达到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不低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即不低于如下《服务质量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略)

服务时间

(略) 年 5 月 1 日-(略) 年 4 月 (略) 日。 期满后, 若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合同双方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服务费用保持不变)。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1.基础管理

1.1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略)

注:(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勤,王惠霞,吕冰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略)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法:(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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