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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铁新城中部片区(澄阳路以东区域)综合交通与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2023-11-09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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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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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苏州高铁新城中部片区(澄阳路以东区域)综合交通与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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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略)

苏州高铁新城中部片区(澄阳路以东区域)综合交通与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潜在响应单位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预算:(略)

二、采购需求

为加强苏州高铁新城中部片区(澄阳路以东区域)地区交通与集疏运交通的协调性、地面交通与轨交等地下空间的衔接性,打造安全可靠的城市基础设施,拟开展编制苏州高铁新城中部片区(澄阳路以东区域)综合交通与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提供坚实保障。设计范围北起永昌泾、南至西公田路、西起澄阳路、东至聚金路,面积约6.6平方公里,重点片区约1平方公里。

服务期限:(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响应协议书)。

由两个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对响应单位特定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响应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略)

(2)CA办理咨询电话:(略)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略);咨询电话:(略)

(4)签章使用问题:(略)

注:(略)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