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及废水、废气、噪声环境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吉安-吉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及废水、废气、噪声环境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获取磋商公告,在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原区和气路龙湖大厦1单元(略))现场或邮箱(xinmingjian(略)@(略).com)获取磋商文件,并于(略) 年9 月1 日9 点(略)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评标办法 |
1 | 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及废水、废气、噪声环境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 | 1 | 项 | 综合评分法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略)
获取地点:(略)
获取方式:(略)
①潜在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略)
②潜在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资料报名获取磋商文件。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略)
2.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函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