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举报奖励工作的公告

2026-08-20 江西-吉安-万安县
所在地区: 江西-吉安-万安县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0日
中标公示正文
关于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举报奖励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员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举报奖励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举报方式

拨打(略)或当地派出所电话。

二、执行时间

每年4月1日至(略)月(略)日。

三、举报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发现以下行为,请立即制止、劝离并拨打(略)报警举报:

1. 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

2. 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

3. 学生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划竹排、钓鱼、抓鱼等;

4. 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

5. 其他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伤亡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

以下情形经派出所查证属实的,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1. 对学生违反“六不”防溺水要求或其他可能造成溺水伤亡的行为,及时制止、劝离并消除隐患的,每条奖励举报人(略)元;

2. 发现并制止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四个一”救护设施行为的,每条奖励举报人(略)元;

3. 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条线索奖励,奖金发放给先举报人。

五、举报认定及奖励兑现

1. 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处警民警需携带执法记录仪到达现场,全程录像取证;

2. 处警民警当场核实举报人与被举报人身份;

3. 经认定举报属实的,举报人需在《万安县预防学生溺水举报奖励认定及奖金发放单》上签字确认,县教体局在(略)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六、相关要求

1. 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借举报制造事端,干扰机关正常工作;

2.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须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故意泄露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派出所对私自下水的学生及家长进行训诫,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通报属地村(居)委会、社区,督促落实监护人责任;

4. 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存在亲属关系的,不予奖励;同一学生二次及以上私自下水被举报的,由属地党委政府或村(居)委会、社区自行兑现奖励,必要时督促监护人在当地义务参与防溺水巡查一天;

5. 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违者将依法追缴奖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6. 奖励资金由县教育体育局从相关经费中列支;

7.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平安法治办及各部门要统筹协调,推动防溺水举报认定与奖励工作落实。需在辖区水域、街道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并通过融媒体、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奖励机制的预防作用与导向作用。

万安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合办公室

(略)年6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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