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新皇岗口岸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实施项目合同公示

2026-08-19 广东-深圳-福田区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福田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9日
中标公示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新皇岗口岸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实施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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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新皇岗口岸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实施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本级)拟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新皇岗口岸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实施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变更内容描述:(略)

条 项目变更内容(详见附件)1.将深方资金部分中的海关联合行动中心(略).(略)平方米的P1.5 LED大屏变更为(略).5平方米的P1.(略) LED大屏,相应增加2台高清LED发送器、2台大屏拼接节点、(略).(略)平方米定制钢结构。对应核增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壹仟贰佰零贰元叁角伍分(RMB (略),(略).(略) 元)。2.变更深方资金部分中的海关、缉私局机房设备。考虑到项目建设工期等要求,将海关、缉私局机房设备变更为国产可控主流品牌产品,性能指标、冗余等级及能效标准均不低于原品牌。涉及费用不变。3.变更港方资金部分中的港方合作查验机房建设。该变更涉及增加UPS、蓄电池、机房动环监控系统等原合同标的内设备(略)类,对应核增该部分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贰万柒仟壹佰伍拾肆元陆角(RMB (略),(略).(略)元)。以上变更共涉及增加金额合计为人民币玖拾捌万捌仟叁佰伍拾陆元玖角伍分(RMB (略),(略).(略) 元)。如后续须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或市财政部门结算,终补充协议金额以相关审核结果为准。第二条 关于原合同付款条款的变更和补充将原合同第七条“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整体修改为:(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略)

结合深化设计、建设时序等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项目存在部分建设内容需变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需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略)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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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市口岸办(略)年第(略)次党组会议纪要(之一).pdf

新皇岗口岸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实施项目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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