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经开区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0日 |
项目名称 | 鸠江经开区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略)FJ(略)SJ(略) | |
标段名称 | 鸠江经开区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略)FJ(略)SJ(略)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融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灵鸢路(略)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工(略)-(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淮舜南路爱佳综合楼8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戴锡刚(略)、(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报价(%) | (略).(略)% | |
项目负责人 | 孙世胜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成果交付,并配合完成后续报审、施工全过程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略) 加分业绩:(略)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略) 加分业绩:(略)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芜湖市新华联五星级酒店((略)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二等奖);2、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南通西站((略)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略) | |
投标报价(%) | (略).(略)% | |
项目负责人 | 洪绍军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成果交付,并配合完成后续报审、施工全过程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略) 加分业绩:(略)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略) 加分业绩:(略)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工程项目:(略)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略) | |
投标报价(%) | (略).(略)% | |
项目负责人 | 宋志荣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成果交付,并配合完成后续报审、施工全过程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略) 加分业绩:(略)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略) 加分业绩:(略)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恒信云著一期被认定为二〇二四年河北省工程设计项目三等成果。2、开发区西梁庄棚户区改造(天一上城)项目一期被认定为二〇二四年河北省工程设计项目三等成果。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略) 2、评标基准价:(略) 3、其他公示项:(略)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略)](略)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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