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在地区: | 安徽-芜湖-芜湖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0日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略)SL(略)SJ(略)(任务书编号:(略)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略)SL(略)SJ(略)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亮 (略)-(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南城新天地(略)幢(略)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芳、罗涛 (略)、(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略)年8月(略)日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 | |
投标费率(%) | (略) | |
项目负责人 | 陈晓静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 | (略)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潜山市大沙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 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池州市九华河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池州市九华河碧山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山西省长治市三河一渠综合治理工程 南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南京市高淳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勘察设计 潜山市大沙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费率(%) | (略) | |
项目负责人 | 杨国瑞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 | (略)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平阳河河道治理)设计服务 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二标段 郯城县新白马河综合治理工程 沭河(莒县段)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勘察设计项目 涓河五莲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南水北调东线期工程济·引黄济青段济南市区段输水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南四湖~东平湖段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邓楼泵站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郯城县新白马河综合治理工程 沭河(莒县段)综合治理提升改造勘察设计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联合体牵头人:(略) 联合体成员:(略) | |
投标费率(%) | (略) | |
项目负责人 | 方海挺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 | (略)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建德市寿昌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工程设计、 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南浔段)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姚江上游西排工程 姚江上游余姚西分工程 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建德市寿昌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工程设计 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南浔段)勘察设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略)](略)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略)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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