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宣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0日 |
宣城市(略)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评审报价:(略) 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1 宣城市(略)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略)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详见附件 1.胶体金速测服务实施:(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5日 满足磋商 文件及采 购人要求 的标准和 国家、行 业强制性 标准 满足 磋商 文件 要求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略)年8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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