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持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
2026-08-21
广西-桂林-资源县
| 所在地区: | 广西-桂林-资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中标公示正文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持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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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保障广大群众不动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桂平市实际,桂平市目前已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证申请,关于私人住宅类的具体情形告知如下:
一是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建筑层数或面积与现状不一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是个人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三是(略)年以前建设使用,但无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的。
不动产权利人已故的,相关继承人应依法先行办理继承手续,再依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有符合以上情形的群众,可携带相关资料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前往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略)室咨询办理,联系电话:(略)
本公告仅适用于(略)年8月(略)日前在桂平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形成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略)年8月(略)日后新增问题不适用本公告。
附件:
1.桂平市持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流程图
2.桂平市持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一次性告知书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8月(略)日
附件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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