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25林运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包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4日 |
项目名称
X(略)林运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皖E1-(略)-(略)-(略)
标段名称
X(略)林运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编号
皖E1-(略)-(略)-(略)-1
招标人
含山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统一代码
无
高限价
(略).(略)元
代理机构
安徽晨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得胜河公寓门面(略)号
肖伟(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略)年8月(略)日9:(略)
计划工期
签订合同后(略)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相关专题研究等所有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设计资质:(略)
勘察资质:(略)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略)号
投标价(元)
/费率(%)
(略).(略)元
项目负责人
崔斌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正高级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
(略)
技术负责人
俞树荣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相应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略)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略)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略)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略)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设计资质:(略)
勘察资质:(略)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略)
投标价(元)
/费率(%)
(略).(略)元
项目负责人
包洵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正高级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
A(略)
技术负责人
张智裕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相应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略)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略)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略)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设计资质:(略)
勘察资质:(略)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成都市通锦路三号
投标价(元)
/费率(%)
(略).(略)元
项目负责人
刘卫东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道桥)
(略)
技术负责人
王浩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相应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略)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略)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略)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略)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