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绵阳市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听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绵阳-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7日 |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略)号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川自然资发〔(略)〕(略)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略)—(略)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略)〕(略)号)等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绵阳市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召开《规划》听证会。欢迎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勘查单位、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矿业权人以及关心本次听证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二、听证内容
对《绵阳市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听证稿)》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须知
1.本次听证会的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承办单位邀请参加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较多,则按照提交《听证会报名表》的时间顺序选取代表参加听证会;若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产生。
2.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守国家秘密。
4.听证会代表有权审验听证笔录,在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5.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代表有权查阅听证纪要。
6.遵守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四、其他事项
1.即日起接受听证申请报名,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略)年9月9日。
2.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每位陈述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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