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工投资]建工投资安建投资机关安徽建工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项目储能设备采购(二次)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8-27
安徽-宣城-泾县
| 所在地区: | 安徽-宣城-泾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7日 |
中标公示正文
[安徽建工建工投资]建工投资安建投资机关安徽建工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项目储能设备采购(二次)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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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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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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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略) | |
异议申诉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存有疑问的,在公示期((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