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9-01 安徽-合肥-包河区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日
中标公示正文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WH(略)FJ(略)SJ(略)(任务书编号:(略)

标段名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标段编号

WH(略)FJ(略)SJ(略)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教育基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康复路(略)号

联系人及电话

戴工(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区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A区5楼

联系人及电话

汪少雄(略)-(略)、(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费率(%)

(略).(略)%

项目负责人

姓名:(略)

资质证书名称:(略)

资质证书编号:(略)

工期(天)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完整设计周期为(略)个日历天;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批,审批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建筑师负责制

2、长江北路小学建设工程及配套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建筑师负责制

2、长江北路小学建设工程及配套设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费率(%)

(略).(略)%

项目负责人

姓名:(略)

资质证书名称:(略)

资质证书编号:(略)

工期(天)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完整设计周期为(略)个日历天;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批,审批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杭州湾学校南区-竺可桢未来学校新建工程设计

2、长睦单元JG(略)-(略)地块中学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公寓楼项目

2、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改扩建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投标费率(%)

(略).(略)%

项目负责人

姓名:(略)

资质证书名称:(略)

资质证书编号:(略)

工期(天)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完整设计周期为(略)个日历天;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批,审批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肥东县翠微亭学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设计总承包服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建设设计项目

2、湾谷总部经济园设计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略)

2.基准价:(略)

3.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略)](略)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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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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