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镇老旧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监理【监理】评标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城镇老旧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城镇老旧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州市城镇老旧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略)年8月(略)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略)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评标办法:(略)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4家,分别是:(略) 1、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略) 1、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略) 2、初步评审结果:(略) (七)详细评审:(略) (八)评标结果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随机排序):(略) 1、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定标情况:(略) (一)定标时间:(略) (二)定标地点:(略)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定标方法:(略) (五)定标结果:(略) 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
中标候选人 | 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略)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工期暂定为(略)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李永丰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
业绩 | 1.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惠城区农村生态振兴提升项目; 2.惠东县大洲片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江北路)建设工程监理; 3.广东 (仲恺) 人工智能产业 (高端电子) 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监理; 4.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电子)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监理; 5.惠城区水口、马安等片区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6.观洞湖大道市政工程监理; 7.广东省西枝江主要支流淡水河排水防灾减灾项目(二期)淡水铁桥重建工程; 8.仲恺高新区人文纪念园项目监理; 9.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监理; (略).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监理; (略).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监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略)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工期暂定为(略)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周建双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
业绩 | 1.起步区社溪路东段市政工程监理。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起步区社溪路东段市政工程监理; 2.振兴大道(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监理; 3.博罗县湖镇镇环城南路建设工程; 4.博罗县杨南大道新建工程一期; 5.罗浮山南门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6.大亚湾区澳头调蓄排涝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略)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工期暂定为(略)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谭玉华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
业绩 | 1.创誉路西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2.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红钢路及进出高速出入口道路改造施工监理; 2.肇庆市高要区白诸水、宋隆河、杨梅水、莲塘水、新桥坭塘排渠水环境治理项目(监理); 3.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片区八、片区九、片区十)工程监理服务; 4.茂名市中心城区(北组团)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一期); 5.高州市渔网渔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6.金利大道东延线新建市政工程(监理); 7.珠海高新区情侣北路东段新建雨水渠及病害修复工程监理; 8.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赤坭镇)监理; 9.高要区金渡镇金科智造产业园市政道路配套项目(一期)监理; (略).南雄市城乡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安等镇); (略).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市政配套管网建设及场地整理工程(监理)。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略)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程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略)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 |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9月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9月4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发布时间:(略)
项目开标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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