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惠州市花边北路9号新东方广场9H

2026-09-09 广东-惠州-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9日
中标公示正文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9.5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邹惠芳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兹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中心)办理惠州市花边北路9号新东方广场9A、9B、9C、9D、9E、9F、9G、9H共八套房产分别公开挂牌转让项目的交易有关事宜,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承诺,标的物业信息详见附表。上述所列资产不涉及诉讼、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现处于空置状态。本经济行为经由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同意将电力公司位于新东方广场八套房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惠市投函〔(略)〕(略)号)批准。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方:(略)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闲置,房屋用途为住宅电梯房、室内普通装修,消防设施、水电到户,小区环境一般,没有配套基本生活家居用品及电器,教育条件较好,区域内有惠州中学、南坛小学等,房产外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惠州市不动产权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完成保证金缴交后并出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略)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遵循税收法定原则,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交易标的权利性质为出让,交易底价已包含地价。

7.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交易,具体详见附表。

(略).意向竞买人报名竞价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详见附表)(若无违规竞价行为,竞价成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0.1万元。

(略).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我司对本说明享有终解释权。

(略).项目成交合同、产权成交款收款账号、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三、成交款支付及成交手续办理

1.成交款支付及成交手续办理:(略)

2.交易双方凭交易鉴证书及合同约定办理网签、权证变更登记、房产交割等流程。

3.更多竞价流程相关信息亦可致电委托方(略)-(略)了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

2.委托方对本说明享有终解释权。竞价人如有疑义的,必须在参与竞价前咨询了解清楚。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价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

3.项目成交合同、产权成交款收款账号、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4.委托方同意竞价人采用多种方式自行筹集资金支付交易价款。竞价人无论是自筹资金或是个人拍卖房产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均应确保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确保银行贷款能及时足额打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成交款账户(账户信息见上)。未能按期缴清成交价款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竞价人务必切实了解清楚。

5.竞价人如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竞价前应预先咨询银行,知悉贷款的流程和资料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贷款的条件要求,确认个人征信满足贷款银行的条件,核实首付款的比例和高可贷金额,确定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审批。如竞价人参与竞价,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不能获得贷款按期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和损失,相关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6.特别提醒:(略)

7.如需了解更多挂牌标的物的其他信息、交易的详细流程、按揭贷款融资方案的办理事务、可办理贷款银行的联络信息、可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机构的联络信息、查看挂牌标的物的现场实况,均可致电委托方联系人:(略)

8.特别声明:(略)

9.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略)

其他过户以及税费问题请咨询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略)

(2)相关税费咨询电话:(略)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扫码快速发布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