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9-08 安徽-芜湖-鸠江区
所在地区: 安徽-芜湖-鸠江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8日
中标公示正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略)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略)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WH(略)NT(略)ZX(略)

标段名称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略)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管理项目

标段编号

WH(略)NT(略)ZX(略)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北路(略)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 (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市九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鸠兹创业街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旭锋、谢静 (略)、(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略)年9月2日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

1.(略)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刘新

证书编号:(略)

证书名称:(略)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其中施工工期(略)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略)

规定公示的人员业绩

加分业绩:(略)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名称:(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

1.(略)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宋卫青

证书编号:(略)

证书名称:(略)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其中施工工期(略)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略)

规定公示的人员业绩

加分业绩:(略)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名称:(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

1.(略)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李征

证书编号:(略)

证书名称:(略)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其中施工工期(略)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略)

规定公示的人员业绩

加分业绩:(略)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①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略)

②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③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④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监理负责人:(略)

⑤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⑥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⑦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略)

2、评标基准价:(略)

3、进入第三阶段评审投标单位名称:(略)

4、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略)](略)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略)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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