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关于购买消化内科医疗设备的项目
2026-09-09
辽宁-沈阳-大东区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大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中标公示正文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关于购买消化内科医疗设备的项目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关于购买消化内科医疗设备的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略)
监督部门
中国共产党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高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略)-(略)
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关于购买消化内科医疗设备的项目
项目编号
(略)
标段(包)名称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关于购买消化内科医疗设备的项目
标段(包)编号
(略)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略)-(略)-(略)
公示结束日期
(略)-(略)-(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沈阳市)
其他公示内容
招标人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略)号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略)-(略)
邮箱
xkyyrsk@(略).com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联系人
杨云朋
电话
(略)-(略)
邮箱
(略)@qq.com
公告源URL
https:(略)
一、评标情况
(略)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关于购买消化内科医疗设备的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
| 1 | 北京中润汇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略).8 | (略).(略)元 | 合格 | (略) |
| 2 | 沈阳锦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元 | 合格 | (略) |
| 3 | 辽宁卓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略).2 | (略).(略)元 | 合格 | (略)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北京中润汇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吴宇彤 | 无 |
| 2 | 沈阳锦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丁蕊 | 无 |
| 3 | 辽宁卓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王磊 | 无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北京中润汇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且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不需要提供);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信息)。且所投产品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产品备案信息)一致。] |
| 2 | 沈阳锦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且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不需要提供);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信息)。且所投产品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产品备案信息)一致。] |
| 3 | 辽宁卓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且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不需要提供);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信息)。且所投产品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产品备案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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