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政府-以增殖放流开展替代修复

2026-09-13 江西-吉安-吉安县
所在地区: 江西-吉安-吉安县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3日
中标公示正文

——万安县办结一起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近日,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局完成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办理,企业通过增殖放流鱼苗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大气污染生态损害责任,落实“谁污染、谁担责、谁修复”生态损害赔偿要求。

(略)年7月9日夜间,万安生态环境局开展夜间突击执法巡查,查实某公司电镀二部生产线在正常生产作业时,楼顶废气处理系统风机、喷淋电机等核心治污设备停运约2小时,电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未经过收集、喷淋净化处理,直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入大气,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事实简单、责任无争议、损害较小案件。鉴于大气污染无法开展原位直接修复,经磋商,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约定采取增殖放流鱼苗的替代修复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略)年9月(略)日,企业按照协议完成增殖放流作业,验收人员现场开展核验工作,逐项核对放流苗种、价值,填写增殖放流验收单,形成案件办理闭环。

图片附件

?该案是万安县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典型实践。针对大气污染物扩散难以直接修复的特点,通过增殖放流实施替代性修复,既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又实现生态补偿修复,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普法效果。下一步,万安县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执行,强化企业治污设施运维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守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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