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江苏运科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橡塑密封条制造项目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机构:(略)
编制人员:(略)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路(略)号,企业租赁江苏好管佳橡胶工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橡胶密封条制品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0.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橡胶密封条制品(略)万米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略)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挤出废气、微波硫化废气、接角废气和喷涂固化废气分别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废气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略)米。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橡胶废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标准执行。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包装桶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略)-(略))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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