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异议答复
2026-09-04
贵州--
| 所在地区: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中标公示正文
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异议答复
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E(略)JQ(略) | 项目名称 | 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E(略)JQ(略) | 标段(包)名称 | 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
| 异议内容 | 详见附件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问题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请问,(1)投标人所属分公司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劳动合同的要求?(2)分公司社保是否可用,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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