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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交通指路标志牌工程(第三次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2015-01-0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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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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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公示日期:(略)
1 工程名称 市区交通指路标志牌工程(第三次招标)
2 招标编号 ((略))第(略)号
3 招标人 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 招标代理机构 阳江市信必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5 中标人 广州市公路实业发展公司
6 项目负责人姓名 张志峰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7 中标价(元) (略).(略)元 承诺工期(日历天) (略)日历天
8 质量安全承诺 合格 文明施工承诺 按国家标准
9 姓名 岗位职务 技术职称 备注
项 黄明华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
目 叶振华 施工员
管 赵小丹 质量员
理 徐焕增 安全员
班
子
人
员
组
成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说明:(略)
   2、在公示时间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如对本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标项目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异议或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内容要真实有效,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异议人或投诉人为个人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异议或投诉受理时间为公示期的工作日上午8:(略)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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