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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车载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5-03-05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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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重庆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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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潼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车载设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潼南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潼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车载设备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相关内容
如下:
采购单位(全称)
潼南县人民法院
拟采购品目(项目名称)
巡回审判车车载设备
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车载执行指挥弱电设备、巡回审判系统、普法宣传系统
采购预算
人民币(略)元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
重庆捷旭科技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为与上级法院目前使用的庭审管理系统、远程指挥系统、办公系统等保持一致和便于软件的兼容与更新升级
公示时间
(略).3.5—(略).3.(略)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略)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略)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略)
注:(略)
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后,应当报财政部门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之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个人
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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