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买 方: 江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卖 方: 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签 署 地 点: 江山市农业局
签 署 时 间: (略)年4月(略)日
根据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4月(略)日公开招标结果,项目实施单位江山市农技推广中心向中标方购买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物资。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采购品种和数量
品种(标段)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金额(万元) |
钙镁磷肥(标段二) | (略) | (略) | (略).(略) |
尿素(标段三) | (略) | (略) | (略).(略) |
氯化钾(标段四) | (略) | (略) | 7.(略) |
合计 | (略) | | (略).(略) |
2、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壹佰叁拾捌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
3、质量要求:(略)
4、付款方式
卖方将项目物资全部送至各项目实施点(见附件),经抽样检测质量合格后2个月内结清货款。
5、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的交货时间:(略)
交货地点:(略)
6、产品验收:(略) (略)个货物样品(钙镁磷肥8个、尿素3个、氯化钾1个),每个样品分三份,由双方签字后密封,其中一份给卖方保存,二份给买方保存,买方送其中一份至江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或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方法参照相关标准。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其中如出现产品污染物指标超标,买方将中止合同,并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供货合同。产品已被施用到农田而无法回收,责任由卖方自负,产品施用后造成农田环境污染而产生的治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7、合同保证金
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买方收取卖方质量保证金壹万元和合同金额(略)%的履约保证金((略).(略)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卖方供应所有货物后无息返还,如不能按合同及时供货时,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没收;供货结束通过验收没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即退还卖方。
8、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为有效。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盖鉴证章、财政局盖备案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江山市财政局和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执壹份。
买方:(略)
名称:(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全权代表(签字):(略)
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收款单位:(略)
合同鉴证方:(略)
经办人:
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