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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禾滩小学公租房工程、新晃县李树中学公租房工程、新晃县李树小学公租房工程、新晃县廖溪村小教学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5-10-09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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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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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招标编号:(略)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新晃县禾滩小学公租房工程、新晃县李树中学公租房工程、新晃县李树小学公租房工程、新晃县廖溪村小教学楼工程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本工程于(略)年(略)月8日(略):(略)
新晃县禾滩小学公租房工程:
第一名:(略)
第二名:(略)
第三名:(略)
新晃县新晃县李树中学公租房工程:
第一名:(略)
第二名:(略)
第三名:(略)
新晃县新晃县李树小学公租房工程:
第一名:(略)
第二名:(略)
第三名:(略)
新晃县新晃县廖溪村小教学楼工程:
第一名:(略)
第二名:(略)
第三名:(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 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确定以上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一名为中标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略)年(略)号令)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严禁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招标人对异议的回复。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
(略)年(略)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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