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于(略)年(略)月5日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及停车场租赁项目(重招4)(项目编号:(略)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包组二:(略)
四、采购方式:(略)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1、包组一成交供应商:(略)
2、包组二成交供应商:(略)
六、报价明细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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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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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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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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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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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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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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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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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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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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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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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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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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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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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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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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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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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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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日期:(略)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略)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包组一:(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对此次谈判进行了报价,第一次报价情况如下:
报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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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报价(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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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递交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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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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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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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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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二:(略)
报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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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报价(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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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递交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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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宏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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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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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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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判小组首先对各包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包组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是否有偏离,审查结果如下:
包组一:(略)
报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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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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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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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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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二:(略)
报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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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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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宏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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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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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对各包组报价人就谈判文件的修改与书面澄清、报价文件的技术或商务偏离与完善、计算错误或价格折让等问题与各包组报价人逐一展开谈判与澄清,谈判中着重要求不满足《初审表》规定的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最终补充。
经1轮次的谈判,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接收各包组报价人递交的相应轮次的报价、承诺及补充资料,谈判结束。
3、谈判小组与各包组报价人就技术、商务等方面进行了谈判后,要求各包组报价人作出最终报价。各包组报价人最终报价情况如下:
包组一:(略)
报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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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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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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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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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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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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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二:(略)
报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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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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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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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宏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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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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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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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略)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略)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