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略)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位山(潘庄)引黄运河灌区工程(沧县部分)
第5标段(三次)
招标项目名称:(略)
招标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略)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略)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沧州市(略)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位山(潘庄)引黄运河灌区工程(沧县部分)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沧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地点:(略)
3、建设内容:(略)
4、招标范围:(略)
5、本工程计划工期:(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拟派本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2、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所在地或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由投标人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略)
2、投标人在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1月(略)日9时(略)分,开标地点为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
2、招标人按上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业主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
邮编:(略)
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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