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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16-01-08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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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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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机制,有效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按照《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淮政办秘〔(略)〕(略)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区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的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
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区、镇(街道)、村三级网格。区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体系建设,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督导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 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
一级网格:(略)
二级网格:(略)
三级网格:(略)
(二)网格内容
1. 实行“五定”。即:(略)
2. 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严明各级网格(区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社区))责任,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区级将组织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完备区、镇(街道)、村(社区)级数据库并逐级联网,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
(三)网格责任
1.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环保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 二级网格。镇(街道)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建成区油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环保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环保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四)网格运行
1.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 报告。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将本级网格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监管网格反馈。
4. 督导。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形成自上而下网格化管理监督跟踪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5. 评价。区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 人大政协监督。利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察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成立区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区政府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动员部署,确定相应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和推进。
(二)强化督查督办。区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建立健全制度。区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环保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和公安部等六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略)〕(略)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移交移送相关制度、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各级网格也要相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
(四)提升工作能力。一是要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镇(街道)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二是推动“智慧环保”建设。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依托或整合 “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环保网格化监管信息纳入统合信息系统依托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三是要加强岗位培训。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考核追究。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略)
2. 杜集区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流程图
3. 镇(街道)环境网格划分汇总表
4.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杜集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略)
成  员:(略)
王晋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亚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登俊  区财政局局长
赵皆胜  区环保局局长
吴信发   区工信局局长
梁圣杰          区科技局局长
徐钦敏        区司法局局长
岳宝侠         区人社局局长
董 颢  区住建局局长
王海芳  区农水局局长
赵德炬  区商务局局长
王道华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冯光明  区卫计委主任
聂泽学  区教育局局长
张义存  区编办主任
尹先锋        区统计局局长
周国成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自祥  区安监局局长
王 凯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程  浩          区公安分局局长
杜明硕  区国土分局局长
柴从信  市郊配电所所长
许建华        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若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
高 飞  高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东  矿山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忠锦  朔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纵海燕  石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辉东  段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赵皆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附件2
杜集区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流程图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区环委会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一、各级政府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镇政府(街道)。负责辖区内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二、相关部门
(一)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依照新《环保法》协调驻区单位、区政府各部门搞好环保监管工作。依法审查环保部门制定、修改、废止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环保监管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区发改委。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组织编制、上报或者审批规定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区环保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区教育局。将环境保护教育列入中小学课堂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教学活动和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建设和改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区科技局。会同区环保局组织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发和推广高效、低耗、节水、节能、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
(五)区工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落后产能的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六)区公安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区综合执法部门对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依法对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按规定核发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的犯罪活动,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协助区环保部门做好危险废物和矿山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八)区司法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环保监管执法检查活动和依法治理环境相关工作。
(九)区财政局。将数字网格化建立、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区编办和区人社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充实环境监察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环保监管队伍建设;设立镇(街道)独立环保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职能等。
(十一)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对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负责取缔非法非煤矿山。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十二)区环保局。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按要求督促企业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十三)区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对未经环保验收的工程,不予备案;协调推动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进行规划环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道路环境应急工作。加强国道省道运输车辆和道路污染的治理。
(十四)区农水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负责监督农药、化肥、农膜对农田的污染与防治,推广使用绿色环保缓施化肥技术;严格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度;指导全区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逐步实现畜禽养殖“零排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屠宰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负责调查处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
负责水利、土壤方面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及水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订全区林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产业项目建设;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指导全区森林防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区商务局。负责油气治理工作,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十六)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依法协助环境执法,查处文化娱乐场所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保审查的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抓好本系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十七)区卫计委。制定实施医疗卫生部门污染防治规划,做好医疗放射源、射线装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抽查、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保障饮水安全;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污染防治。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十八)区统计局。负责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列入统计指标体系,适时发布环境统计信息;负责提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统计数据。
(十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燃煤锅炉不予年检。
(二十)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演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防治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次生污染事件的处置。
(二十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社会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垃圾处理,严禁垃圾和废品等物质的露天焚烧;负责露天烧烤的管理;负责城市渣土及其运输车辆的防尘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污染防治;负责公共场所物料堆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市郊配电所。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措施,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此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二十三)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村委会(社区)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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