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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花园2#105-109号房屋租赁

2016-06-17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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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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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花园2#(略)-(略)号房屋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名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花园2#(略)-(略)号房屋租赁
二
项目编号
(略)CJCJ(略)
三
委托方
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四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万元)
紫云花园2#(略)-(略)号房屋
居该建筑物第一层
框架
约(略).(略)㎡
商住
3年
(略)天
(略).6元/年
中标年租金的(略)%
5
该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已清空,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以便中标人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五
房屋租赁
用途要求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六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略)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略)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七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
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联系人:(略)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方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1、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方后,在租赁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承租方负责,但非承租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2、承租方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纳税地须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承租方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纳税登记。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
3、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4、承租方同意接受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
5、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出租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承租方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承租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承租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出租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因承租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出租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不得经营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音等污染的服务经营项目,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三)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四)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十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
租金支付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出租标的租金第一年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十
投标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十一
项目报名
(1)企业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意向承租方报名,未入库的意向承租方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略)
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略)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略)
③意向承租方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2)报名及竞价程序
①登录:(略)
②报名:(略)
③缴费:(略)
④查询:(略)
⑤竞价:(略)
重要提示:(略)
十二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紫云花园2#(略)-(略)号房屋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略)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5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路(略)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略)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在竞价结束次日起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违规行为处置
1、承租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略)%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联系人:(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十九
技术支持电话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略)-(略)
二十
其他
产权企业库注册地址:(略)

图一:(略)
图二:(略)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承租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竞租标的:(略)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所有竞价内容、竞价流程和竞价须知均以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为准。
(2)了解标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报名手续并完成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意向承租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可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具体流程如下:
① 《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
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略)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将出具《成交确认书》。
7、意向承租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承租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承租方使用。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承租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略)、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房 屋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略)

附件3:
委托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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