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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偃师市首阳新区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二次)二次复议结果公告

2016-07-28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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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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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点击下载]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偃师市首阳新区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已于(略)年6月(略)日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在公告期间,收到投标单位针对中标人河南省长久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略)年7月(略)日就本标段组织专家进行了二次复议,现就本次复议结果公告如下:
一、 招标编号:(略)
二、 复议项目名称:(略)
三、 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略)
公告日期:(略)
四、复议信息:(略)
复议日期:(略)
复议地点:(略)
五、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司东宏、常兴明、杨霞丽、姬会龙
六、复议结果如下:
决定顺延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河南通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
中标人:(略)
交货地点:(略)
项目交付期:(略)
免费保修期:(略)
地址:(略)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各有关当事人对复议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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