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略)号厂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略)号厂房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平发改经开投[(略)]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自筹,招标人为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略)号厂房工程位于平湖大道西侧、北环路北侧。
建设规模:(略)
本次招标范围:(略)
监理服务期为(略)日历天(按实际施工期)并适当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3个月。
2.2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为 (略).(略) 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略).5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略)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略)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 (略)元、席位费(略)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4月 (略)日 9 时 (略) 分,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路交叉口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7. 特别说明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1万元 人民币,采用网银转帐方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投标人请参照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及交退保证金流程介绍和客户端操作说明》尽快办理。由于网银转账具有时差性,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略):(略)
7.2 未办理IC卡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请到嘉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企业基本信息和拟在嘉承接业务的注册师情况录入嘉兴市IC卡自助报名管理系统。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刷IC卡,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查询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IC卡的锁定情况,如拟派项目负责人IC卡不能锁定的(IC卡无效、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等),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3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向平湖市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略)
7.4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略)年 3月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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