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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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饶平县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饶平县浮滨镇黄正村新型农村建设项目勘察服务采购(采购编号:(略)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即采购人)的委托,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即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本项目实施采购。
一、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谈判费用:
1、谈判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谈判日程
(一)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和原件复核不通过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2、谈判文件售价:(略)
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略)
4、地点:(略)
联系人:(略)
电话/传真:(略)
(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1、截止时间:(略)
2、地 点:(略)
(三)谈判时间与地点
1、谈判时间:(略)
2、谈判开标地点:(略)
2、谈判地点:(略)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分商务标、价格标两部份,商务标一正三副,价格标一份并另外密封。
㈠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见附件一)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见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7、必要的其他材料
8、开标/报价一览表(见附件五)
以上所列资料按照先后次序装订成册,均用A4纸制作,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㈡价格标
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见附件六)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标和价格标。其中商务标要求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价格标(即报价单),单独密封。再将商务标和价格标统一装入封套内密封,在封口骑缝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封套外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单位名称和地址,以及“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时间),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纸。
▲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1、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超出经营范围参加谈判的;
5、谈判报价为可调整报价或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的;
6、谈判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谈判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的;
7、供应商的履约时间不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8、未响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略)、其他按谈判文件和法律法规可作为无效竞标的情形。
八、定标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原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在发布公示后,谈判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采购人应按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标处理。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谈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 废标
在谈判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废标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本谈判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此次谈判文件。
本项目在饶平县财政局监督下进行。
十、授予合同1、授予合同的依据
(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3)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时谈判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标处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谈判过程中的书面说明等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谈判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谈判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8)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略)
竞争性谈判文件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