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略)年(略)月(略)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省**管理局数据中心软件部分(一期)项目((略)-(略)-(略)-(略))(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公告中: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上级法人的合法授权)。
3、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略)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上级法人的合法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略)页中的“9.4.1版权 ★本项目软件版权属广东省**管理局拥有。如投标人已有成形产品并已注册版权,或本项目部分的部分功能使用了已成型产品作为组件,则基于成形产品开发的本项目版权可属双方共有,且必须在投标时声明其产品的注册版权。如本项目部分的部分功能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产品作为组件,投标人必须以我厅的名义购买该组件的永久使用权,即:(略)
更正为:(略)
3、原招标文件第(略)页中的“说明:(略)
更正为:(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略)
三、联系事项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