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采购单位:(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内容:(略)
2、简要技术服务要求:(略)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是受到采购人邀请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略)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九、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十、谈判时间:(略)
十一、谈判地点:(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略)
拟定供应商地址:(略)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