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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双排自卸车项目的采购公告

2016-12-09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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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辽宁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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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双排自卸车项目
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其他专用汽车
采购单位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
行政区域奉化市公告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报名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报名地点奉化市大成东路(略)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预算金额¥(略)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单位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
采购单位地址奉化市溪口镇中华路(略)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略)
代理机构名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略)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略)
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双排自卸车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略)
发布日期:(略)
  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双排自卸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FHZFCG((略))(略)X
二、项目概况:双排自卸车 1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文件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子包1:(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标书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投标保证金:(略)
七、投标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八、投标地点:奉化市大成东路(略)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九、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十、开标地点:奉化市大成东路(略)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价格折扣6%(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十二、其他事项: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略)
2、相关内容须知:(略)
3、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略)
 采购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地址:(略)
采购单位:
奉化市溪口镇环卫管理站/徐先生/(略)-(略)/奉化市溪口镇中华路(略)号
        公开阅览标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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